网站首页 >> 辅导培训 >> 文章内容
1,我都不知道接不接本,迷茫啊
2,想接本却不知道咋复习,问我吧!
3,买书买资料买题QQ775668683
4,刘老师微信138-3237-3070

河北专接本法学专业课 民法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日期:2021-05-13]   来源:河北专接本考试网--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作者:河北专接本考试网--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阅读:0[字体: ]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买书-客服QQ:77566868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发快递2天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