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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孩邻居车内窒息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日期:2020-06-24]   来源:河北专接本考试网--2020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作者:河北专接本考试网--2020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阅读:0[字体: ]

 广州两男孩邻居车内窒息 家属要求车主担责

律师:车主或可免责据澎湃新闻报道,两名男孩为堂兄弟,车主也是同姓亲戚。男孩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则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进了他家私自上车。
车主是否应担责?网友引发热议。多名律师告诉荔枝新闻,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无责。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上,车主均无责。从刑事责任上说,车主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上的过失要求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车主停车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车主是免责的。从民事责任上说,车主是否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一个私有的民宅院子里,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吴波也认为,车主无责,其行为与两名男童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一般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该种行为能够引起该种损害结果,而在现实中该种行为确实引起了该种损害结果,则该种行为是该种损害事实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车主的汽车停在民居院子里,非公共场所,车主没有上锁,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去拉陌生车辆的门,并在发现没锁后进入,也不会从内部锁死车门无法出来,最后导致死亡。车主从主观上很难预见该结果,其行为也是合理合法的。因此车主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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